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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所属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保证招标代理机构择定过程的“公平、公开、公正”和“效率”相统一,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福建省招投标法实施细则》、《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关于进一步推进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闽政〔2012〕38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项目建设全过程除法律法规规定须公开择取以外的招标代理机构的选取。
二、名录库的建立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比选,是指由公司通过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能力、业绩、信誉等情况进行综合比较,从中优选一批招标代理机构进入名录库,公司从名录库公开随机抽取招标代理机构并委托其代理建设工程招标事宜。
第四条 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半年至一年评定一次。
第五条 申请进入公司名录库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具备以下相应的资格条件:
(一)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甲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甲级及以上。
(二)非本市招标代理机构及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需在我市(新罗区境内)设有分支机构(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为准,且在有效期内),并在市住建局进行了分支机构备案。
第六条 申请入库的招标代理机构需要提供的资料(但不限于)如下:
1、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
2、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
3、营业执照
4、税务登记证
5、组织机构代码
6、开户许可证
7、非本市招标代理机构需提供在我市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开户许可证,在市住建局备案证明材料。
8、相关从业人员信息资料。
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七条 招标代理机构在申请进入名录库前两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列入名录库:
(一)被县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不良记录的;
(二)被有关部门禁止或限制承接政府投资工程业务的;
(三)被清出前一次名录库的;
(四)在申请进入名录库时存在弄虚作假的;
(五)经考核不符合公司工作要求的。
第八条 申请入选名录库的程序:
(一)公司相关业务科室提名推荐招标代理机构名单后,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确定;
(二)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提交申报材料;
(三)公司对申报材料进行核验、初审,并组织实地考察,经综合比较,形成拟入选名录库的名单;
(四)经公司审定后确定名录库名单并在公司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
第九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对所提交申请进入名录库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经公司核实认定申请入库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不得入选名录库;已入库的清出名录库,并不得参加下一次的入库比选。
三、名录库的分类
第十条 公司招标代理名录库分为A、B、C三类。
(一)A 类名录库可参加公司单项工程施工建安造价投资6000万元(含6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的招标代理活动。
(二)B 类名录库可参加公司单项工程施工建安造价投资600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的招标代理活动。
(三)C 类名录库可参加公司单项工程施工建安造价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的招标代理活动。
第十一条 A 类名录库可以同时参加B、C类名录库的比选,B 类名录库可以同时参加C类名录库的比选,以此类推。
第十二条 初始名录库的确定先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相关科室负责人、相关项目负责人根据招标代理机构近五年在公司已实施的业务进行评定,再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确定ABC类名录库名单,没有做过公司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一律列入C类。公司对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的评价,评价好的可以上升一类名录库(最高A类),评价差的下降一类名录库,若是C类被评价差的直接清出名录库。
四、招标代理机构的确定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项目的工程规模以及委托业务的类型从相应的名录库中采用公开摇号方式随机抽取招标代理机构,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 选取程序:
(一)公司向名录库内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发出邀请函,邀请函应注明参与随机抽取的资格条件、委托服务的内容、取费标准以及随机抽取的时间、地点以及需要作出承诺的条款。
(二)公司向名录库内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发出领取邀请函的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应在2天内到公司领取邀请函,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公开随机抽取,要求:
(1)招标代理机构需有委托代理人到场,未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
(2)公司项目代表不少于2人(一般情况为工程科、核算科各1人),抽取过程应由公司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并拍照存档。
(3)中选招标代理机构、公司项目代表及纪检、监察人员现场签字确认,由公司发出委托书后7天内,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合同。
中选招标代理机构放弃中选的,应当报公司备案,并从上次参与抽取的其他招标代理机构中重新抽取;
参与抽取的招标代理机构仅有1家的,经公司批准,可以直接委托。
五、名录库的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及时组织名录库单位履约情况的考核评价。招标代理机构完成招标代理工作后,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相关科室负责人、相关项目负责人等及时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评价,并填写《市城投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评价表》,评价主要内容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质量、进度、配合情况等。评价结果分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评价结果作为该招标代机构综合记录。一年中未抽到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评价等级按上一次的评价等级确定。评价表见附件。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清理出库:
(一)已不具备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或处于被限制从业期的;
(二)出现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三)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选一次的;
(四)无正当理由一年度内放弃选取二次及以上的;
(五)经评审,评审结果为差或者两次被评为中的;
(六)完成的业务成果存在重大问题(重大偏差)或存在问题拒不整改的;
(七)擅自转包或分包委托业务的;
(八)泄漏应当保密的与委托业务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名录库内的招标代理机构被清理出库后,名录库内的招标代理机构少于3名的,可从符合入选名录库相关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中择优补充入库。
招标代理机构清理出库前已签订合同的,公司有权单方中止合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龙岩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015年11月5日
龙岩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5日印发
市城投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评价表
代理机构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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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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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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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招标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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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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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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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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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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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完成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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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价 内 容 |
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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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合同 签订及履 情况 |
依法规范签订代理合同,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按时、按质完成委托任务;在履约过程中,提出并实施了积极的、科学合理的措施,保证了代理合同的有效实施。 |
优 □ 良 □ 中 □ 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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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编制质量 |
招标文件编制清晰、完整、合法,无排斥潜在投标人条款,合同主要条款符合有关规定,招标过程中无任何技术差错,招标范围明确,标段划分合理。 |
优 □ 良 □ 中 □ 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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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管理 及服务质量和业务水平 |
代理项目有完整、合理、可行的实施计划;代理项目人员配置齐全、职责明确;有专职的项目负责人,全过程服务细致、耐心,服务态度端正;从业人员业务水平高,运作程序规范。 |
优 □ 良 □ 中 □ 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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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道德 及企业信誉 |
严格遵守执业行为准则、职业道德准则;以服务质量、企业信誉参与市场竞争;坚持实事求是,维护委托人的合法利益;严格保守执业过程中的技术和商务秘密;同业互助,共同维护和促进本行业的职业道德和信誉。 |
优 □ 良 □ 中 □ 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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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过程其它方面的综合评价 |
代理服务的各方面周到、细致、无疏漏,组织协调工作到位,未对招标过程产生不良影响,未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无违法违规行为。 |
优 □ 良 □ 中 □ 差 □ |
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质量 |
编制的工程量清单符合现行清单计价规范要求,工程量计算准确无误,招标控制价的套价正确,与财审的误差率控制在5%以内。 |
优 □ 良 □ 中 □ 差 □ |
招标备案资料 |
招标备案资料及时提供给业主,备案资料完整正确。 |
优 □ 良 □ 中 □ 差 □ |
代代理过程出现问题的具体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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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评定人评价,对该代理公司综合评价为 优 □ 良 □ 中 □ 差 □ 评定人(签字): 年 月 日 |
说明:
1、本表用于了解各招标代理机构开展业务情况的评价表。
2、填表需知:为真实反映各代理机构的业务水平,便于管理,请如实填写本表。评价人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对别人负责就是对自己负责)。涉及反映问题的时间、地点、经过、情节等事实要清楚或基本清楚,必要时提供证据,并落款署名。“评价意见和建议”可以不局限上述所列“评价内容”。
3、根据评价人评价,全“优” 综合评价即为“优”, 有三项“良”综合评价即为“良”, 有两项“中”综合评价即为“中”,有一项“差”综合评价即为“差”。
4、每个项目代理完成之日起5日内,评价人将该表填写好汇总。